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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金租”)成立于2015年4月21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也是我国第一家由民营制造业股东发起设立的纯民营资本背景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地为天津空港经济区。2017年,公司成功引入战略投资,注册资本增至14.29亿元。
华运金租自成立起始终立足金融租赁主业,坚持 “因势制宜、稳健经营、严控风险、保证质量、稳中求进”的专业化经营方针,不断精准业务定位,完善公司治理,抢机遇促转型。目前,公司业务涉及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工程机械等多个领域。未来,华运金租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紧抓经济发展周期中新旧动能转换所带来的机遇,充分发挥机制体制灵活的优势,深耕“大智造、大消费、大健康、大环保、大信用”等五大领域若干个细分市场,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发展质效,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致力于成为一家“专业化、市场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金融租赁公司。
机构设置
法人治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华运金租建立起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利范围、职责分工和议事规则,形成了有效的制衡机制,确保“三会一层”运作顺畅。2024年度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三会会议共计11次审议议案73项,其中股东会2次审议议案14项,董事会3次审议议案30项、监事会6次审议议案29项。
股东大会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上市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二)审议批准需经股东大会通过的本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十三)听取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十四)听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等对本公司的监管意见及本公司执行整改情况的通报;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金融债券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人员组成及职责;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
(十二)决定聘用、续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十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高级管理层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设总裁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公司设副总裁、总裁助理若干人,由董事会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和解聘。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投资方案和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财务、人事、薪酬等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细则、业务操作流程;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法律、法规、本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各项职权,可由总裁向副总裁、专业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转授权,但转授权不影响总裁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股权结构
风险管理
华运金租建立较为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一、信用风险
公司持续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流程体系,现行制度覆盖租赁业务从尽职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审核到租后管理的全流程风险管理节点。报告期内,立足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加大问题资产清收处置力度,通过定制专业化清收方案、经营班子周例会专题研讨部署及制定清收激励机制等多措并举,持续提升不良贷款处置效率与效果。修订并发布了《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完善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持续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稳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二、流动性风险
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受已经出现的负债违约及近两年疫情影响双重作用,为解决流动性危机,公司经营层为有效化解流动性风险开展了积极的工作。公司调整建立了与自身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完善流动性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负债管理,定期开展压力测试,短期内流动性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另外,公司成立了流动性压力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把流动性风险防范作为华运金租的重点工作;同时,公司坚持加强与同业的沟通,稳定和维护存量授信;在制度层面,公司制定了《流动性管理办法》及《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等制度,细化头寸管理、资金预约、负债到期安排以及流动性压力测试动态监测工作等。
三、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华运金租未发生重大投资业务、未发生债券及外汇投资业务。华运金租存量项目主要授信期间主要为1-3年,产品定价以固定利率为主。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市场风险情况。
四、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
内控合规管理在企业发展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面对日益复杂的发展环境,本公司将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的重要性提升到了新高度,2024年,我公司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筛查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帮助公司员工树立“合规优先、合规为本”的理念。2024年,公司进一步明确合规部门职责,明确合规管理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我公司将自查自纠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定期组织相关责任人员对已经开展的业务进行回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补救,尽量避免由于合规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从风险意识上扭转全体员工“重效益轻合规”“内控要求为业务发展让路”的业务发展思路,确保公司能够稳健发展。另外,公司明确综合管理部为舆情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关注并报告负面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事件。
五、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会制订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从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详细地指导工作,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制度流程进行审议、披露。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关联交易信息、关联交易季度报告,未发生迟报、漏报情况。2024年,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持续识别和管理,特别是在董监高关联方名单的更新基础上,加强了对公司核心业务审批人员或决策人员近亲属关联方名单的收集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关联方名单;有效落实监管意见整改方面,对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关于公司2024年监管情况的通报,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落实有果。在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将坚持“回头看、回头查”,不断强化自查自纠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华运金租无股权变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及其他重要信息。